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181 证券简称:睿信电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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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披露。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1. 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 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的进行;
(三)遵循灵活、务实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进行;
(四)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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