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受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者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后,董事会未对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0:00-12:00 在湖北省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 78 号湖北
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8 日 15:00 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符合
会议的通知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60,0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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