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81 证券简称:睿信电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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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
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 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 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2号》”)和《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审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召开五日前通过微信、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定期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时限不受本条限制。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
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书面表决、举手表决以及通讯表决。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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