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81 证券简称:睿信电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
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
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
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