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4182 证券简称:握奇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通过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为“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及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本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
公告编号:2024-034
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承诺人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
时的责任、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九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4-034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
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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