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诺生物”或“公司”或“挂牌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本公司”)作为医诺生物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对医诺生物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医诺生物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医诺生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东方证券推荐医诺生物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医诺生物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产品及业务、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医诺生物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岗位人员等;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材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7 月 5 日,推荐挂牌项目小组向东方证券质量控制部门(以下简称
“质量控制部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表、行业研究报告、尽调报告、企业最近两年财务报表等材料。
质量控制部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4 年 7 月 12 日,东方证券立项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审核,经立项
委员表决,同意医诺生物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新三板业务的质量控制,履行两道质量控制职责。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质量控制部门实施项目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组与项目组人员、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及挂牌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参观拟挂牌公司生产车间的情况,检查项目组工作底稿和拟挂牌公司相关资料,就现场检查的主要问题或疑点,要求项目组进行补充核查及回复,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核查完毕后,质量控制部门结合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情况,制作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东方证券设立内核总部(以下简称“内核部门”)作为常设内核机构,设立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共同履行新三板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新三板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部门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内核质量控制报告等对项目风险进行研判,并履行完项目问核程序后,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委员会对医诺生物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并参
与投票的内核委员共 9 人。
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内核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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