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医诺生物”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东方证券
辅导小组成员:东方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盛佳玉、杨振慈、邵荻帆、汤俊山、李志、吴枭文、李明哲组成,其中盛佳玉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东方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经过描述
辅导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向贵局报送了公司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确认备案完成。2024 年 7 月 11 日,辅导机构向贵局报送了第
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24 年 10 月 10 日,辅导机构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本期辅导期间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本阶段性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签署日。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公司持续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和辅导,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实地走访、访谈公司以及现场指导等多样化的辅导方式,对公司在筹备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相应对提出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
本期辅导期间,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经营管理及规划等各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未来辅导机构将继续监督并辅导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个别答疑、提出问题、督促整改、案例分析等。通过上述方式,以使辅导人员认识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期辅导内容
本期的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全面学习法规知识,通过个别解答疑问的方式提升其对证券市场法规的理解,使其加深对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兑现承诺等方面责任和义务的了解。
(2)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3)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4)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确保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5)分享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审核要求,增强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各板块定
位、发行上市标准、上市审核关注要点等方面的熟悉程度。
2、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机构能够按照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公司亦能主动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为辅导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落实辅导内容和解决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规范运行,辅导达到了预期效果。
3、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辅导协议的约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及时提供辅导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通报规范运作情况,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的召开情况等;能够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整个辅导过程,并积极配合工作。本期辅导期间,辅导机构与医诺生物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
4、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公司对辅导机构的辅导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及时完整地提供了需要核查的资料,对于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并积极进行整改。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辅导活动,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必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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