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3
关于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16 年 8 月,江爱民
将其持有的瑞林有限 850 万元出资转让给岳西城投,岳西城投受让江爱民持有的瑞林有限 850 万元出资系明股实债,公
司已于 2018 年 9 月对明股实债进行清理。2011 年 8 月增资
时江爱民的非货币出资全部变更为货币出资,出资不足的部分由江爱民以货币补足。
请公司:(1)补充说明江爱民、岳西城投与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中三方权利义务安排等具体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具体清理过程,转让款及利息的计算过程及支付情况;(2)江爱民 2011 年非货币出资的具体情况,补足出资的具体情况,前述项目资金以受让江爱民股权的形式注入公司是否存在公司人格混同,是否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目前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供应商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23 年 1-3 月毛利率大幅增长。公司存在通过关联方岳西乾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铝锭的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按照与日常生产相关的采购,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对于通过岳西乾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铝锭的情况,补充披露至最终供应商。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供应商及成本、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子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等因素的变动或差异情况,量化分析 2023 年 1-3 月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通过岳西乾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铝锭支付垫资服务费、管理费与其向其他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说明公允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成本及费用的完整性、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3.关于政府补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公司获取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786.89 万元、873.78万元及 175.0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9%、3.30%及 2.68%,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0.31%(当期利润总额为负)、73.48%及 111.31%,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55.05%(当期净利润为负)、71.91%及 125.08%。
请公司结合政府补助的取得依据、是否可持续、占经营
业绩的比重等,补充说明对政府补助不存在依赖的判断依据及其充分性,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
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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