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184 证券简称:瑞林精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范围
第五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待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经营方针。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八)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方案。
(十)修改公司章程方案。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
(十二)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股权激励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三)除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除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担保,但同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有权审议决定的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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