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184 证券简称:瑞林精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瑞林精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统揽全局、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决策。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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