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148
证券代码:874185 证券简称:珈创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郑从义先生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郑从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总经理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夏晓兵先生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拟聘任总经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148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夏晓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针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张运平先生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运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针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拟聘任的财务总监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滕菲女士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拟聘任财务总监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滕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针对《关于聘任公司研发总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拟聘任的研发总监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徐国东先生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研发总监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拟聘任研发总监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国东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
六、针对《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技术总监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袁冰先生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技术总监的情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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