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185 证券简称:珈创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公允合理,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4
三、针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
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是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其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4
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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