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185 证券简称:珈创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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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所有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对公司经营管理影响较大的其他交易;
(十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以下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所指交易,不包括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
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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