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185 证券简称:珈创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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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以及《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八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六)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会或委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及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由 1 名职工代表和 2 名股东代表组成,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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