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185 证券简称:珈创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为:
(一)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二)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现任监事;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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