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和完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金平、
赵振德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
第七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八条 提案人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合法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
负责收集。
第十条 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事项可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后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一条 有关需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董事长、总经理应
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分别按照其权限向董事会提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由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
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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