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和完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金平、
赵振德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公告编号:2024-067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
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信息公司(指
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相关投票提案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股东大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身
份认证,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九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
票,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公告编号:2024-067
第十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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