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和完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金平、
赵振德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地调动董监高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69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二)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的原则;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
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
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公告编号:2024-069
(二)董事、监事:对于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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