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修订了公司现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
关各承诺人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在申请挂牌、首次公
公告编号:2025-046
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及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
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告编号:2025-046
承诺人应将上述变更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