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修订了公司现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报酬,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五)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30%以下的事项(不包括日常经营涉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销售本公司产品);
(十六)决定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的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5%以上、50%以下的贷款事项;
(十八)决定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九)决定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
(二十)决定金额超过合并报表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且在 50%以下的资产处置、核销事项;
(二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会审议范围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且不属于股东会审议范围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统称为“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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