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修订了公司现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后人民币 6 万元(大写:陆万
圆)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独立董事津
公告编号:2025-041
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
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七条 如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任职单位规定不得领取报酬的,
则公司不向该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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