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修订了公司现
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信息披露部门通过充分的信
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和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本制度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不得在投资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公平披露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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