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2021 年 11 月修订)等其他有关法律、 制订本章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镁锦优视有限责 他有关规定由深圳镁锦优视有限责任公任公司股东陈凌文、施绛、黄海晖、郭 司股东陈凌文、姜丽昕、施绛、黄海晖、建军、张建华、吴军、陈博、姜丽昕、 陈博、吴军、郭建军、张建华、郑州鸿鑫郑州鸿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发起,共同发起,由深圳镁锦优视有限责任公 由深圳镁锦优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册登记。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8511284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8
3088 万元。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万元。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人。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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