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普通股。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500,000 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880,000 股的 8.1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2,0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4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权益 5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3.10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 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或
回购并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承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的规定享受税收递延政策,即自授予日起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满 1 年。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中提及的上市相关表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十三、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和预测。
十四、在激励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