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4186 证券简称:镁锦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镁锦优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立足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二、考核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激励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应有能力正确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激励与约束原则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设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条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激励对象中,陈凌文直接持有公司52.4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金勇直接持有公司5.18%股份,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凌文、金勇深度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除陈凌文、金勇外,其他激励对象持股均不超过5%。
四、管理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项考核工作,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管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期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首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与2024年相比,增幅不低于8%或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营业收入与2024年相比,增幅不低于16%或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营业收入与2024年相比,增幅不低于24%或30%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营业收入与2024年相比,增幅不低于16%或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营业收入与2024年相比,增幅不低于24%或3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可解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所持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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