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荣鹏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或“天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关于公司治理有效性...... 3
二、业务与技术 ...... 36
问题 2.创新特征的具体体现及市场空间...... 36
问题 3.业绩下滑风险...... 74
问题 4.多种销售模式下销售真实性...... 104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44
问题 5.毛利率增长真实合理性...... 144
问题 6.境外销售真实性及核查充分性...... 180
问题 7.部分供应商的经营能力与采购需求是否匹配...... 225
问题 8.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 271
问题 9.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流动性风险...... 287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305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21
问题 11.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 321
问题 12.其他问题...... 364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关于公司治理有效性
根据申请文件:(1)李小朋、李小荣兄弟分别持有公司 43.78%的股份,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7.56%的股份。李小朋担任公司董事长,李小荣担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两人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2)台州创鑫的合伙人李普友、李秀春与李小荣、李小朋系兄弟姐妹关系,金琪系前述四人的外甥女。(3)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810.99 万元、1,840.79 万元、3,681.55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有效期限,以及李小朋、李小荣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分工及作用、意见不一致时的纠纷解决机制、股份限售安排、减持计划等,说明公司控制权能否在可预期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现有制度机制能否有效解决“公司僵局”问题。(2)列表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在发行人任职及持股情况,股份限售安排,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主体是否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知识及学历工作背景、技能和时间。(3)列表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台州创鑫的合伙人之间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员工持股的缴款及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从实际控制人或其亲属借款的情形,持股员工是否具备相应还款能力,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4)说明公司关于权益分派的公司章程约定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及期后分红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致,未来是否具备稳定、持续现金分红的能力,分红相关制度安排是否明确可执行,并说明分红款的去向,是否存在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等异常资金往来情形。(5)说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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