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董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更正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更正客观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无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
公告编号:2025-111
已结合自身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对《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
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美芬、符杰、程成
202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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