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119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提请股东会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15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
公告编号:2025-119
至公司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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