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4
关于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利润真实性。
(1)关于毛利率波动。
2021年、2022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19%、38.48%,明显高于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拉铆连接件、压铆连接件2022 年毛利率均有所上升。
请公司补充说明:(1)拉铆连接件、压铆连接件的具体细分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按细分产品类型、应用领域、销售区域(境内、外)类别量化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拉铆连接件、压铆连接件的主要细分产品价格、数量、主要材料钢材及其他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变化情况,详细说明公司 2022年毛利率、毛利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以满足挂牌条件情形;(2)按细分产品应用领域分别与同业可比公司进行毛利率差异比较,说明具体差异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毛利率明显高于同业可比公司,波动趋势不一致
(2)关于与忠旺精制的合作。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忠旺精制的子公司,其中 2021 年起,公司对忠旺铝模板的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公司陆续停止向其供应产品;公司与辽宁忠旺、安徽忠旺的合作正常开展,应收账款回款正常,期后 2023 年对其销售金额97.32 万元,应收账款 25.41 万元;同时公司与奇瑞汽车子公司安徽必达报告期合作逐步深入,安徽必达与辽宁忠旺、安徽忠旺均为奇瑞汽车的一级供应商,后续可通过持续与安徽必达应对辽宁忠旺、安徽忠旺破产重整、潜在无法合作的风险。
请公司补充说明:(1)2021 年忠旺铝模板相关应收款项
已逾期未收回,公司仍与忠旺精制其他子公司开展大额合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2021 年、2022 年及报告期后公司与辽宁忠旺、安徽忠旺合作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新签订单、销售金额、应收账款、毛利率等,进一步说明破产重整对双方合作的具体影响;(3)公司除辽宁忠旺、安徽忠旺、安徽必达外是否有其他奇瑞汽车供应商合作,期后公司对安徽必达的销售情况,是否能够实现对辽宁忠旺、安徽忠旺订单的有效替代。
(3)关于主要供应商及外协加工。
公司 2021 年第一大供应商东莞市凯恩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成立,2021 年、2022 年即与公司开展大额合作,
为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及紧固件半成品;公司主要自有和租赁生产场所集中在湖北省内,部分外协厂商分布在上海、
江苏、广东等地,与公司生产场所距离较远;公司主要供应商普遍体量较小、与公司距离较远。
请公司披露主要外协厂商的地域分布及关联关系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向东莞市凯恩特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产品及服务,2019 年、2020 年采购金额,详细说明与其开展大额合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公司产品的具体生产过程、外协加工工序、生产和销售地域分布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与较远距离的省外外协厂商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及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主要钢材、铝材供应商采购的金额、数量、单价,结合大宗商品价格、周边市场价格、第三方采购价格、主要供应商服务半径等进一步说明公司向较远距离、体量较小的钢材、铝材供应商大额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公司结合以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毛利变化及原因分析情况,综合分析说明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虚增或调节利润以满足挂牌条件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针对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外协厂商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金额、比例、结论,对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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