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六章 监事会...... 35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十章 信息披露......46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三章 诉讼、仲裁......47
第十四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湖北博士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博士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8006154081416。
第三条 公司名称: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BOSHILONG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钟祥市南湖新区富水路 8 号。
第五条 邮政编码:4319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30.797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用户至上、铸造精品、超越自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抽芯铆钉、拉铆螺母、压铆螺母、高强度紧固件、非标异型紧固件、冲压零部件、智能电子部件及铆接工具和冷镦冲模;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专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对于新发行的股份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 股东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 实购股份数额 出资 持股比例 实购股份出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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