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188 证券简称:博士隆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
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 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或行政 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 份。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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