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189 证券简称:博威能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博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博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相关交易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进行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每一年度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的融资额度;
(三)本规则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经营管理层一定额度的审批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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