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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5 19:09:20 股吧网页版
致群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874190 证券简称:致群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2号》”)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5家上市公司(含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引2号》或《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由下列人士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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