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群股份”“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致群股份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次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房凯、刘金、刘绪根、白昱、陈东、李静、历成龙、韩雨辰、朱建彬、马绍程、刘伯彦、李泽恩、白朴贤组成,其中房凯担任组长。本辅导期内,新增刘绪根、历成龙、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超过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接受辅导人员
致群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辅导备案报告报送时,公司监事为王东、郭震甲、马广廉,由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本辅导期内公司监事变更为王东、王健、马广廉,除上述 1 名监事发生变更之外,本辅导期内公司其他接受辅导的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王健,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11 月
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在山东省建设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担任采购员;2012年4 月至2016年12月,在济南兼强建材有限公司业务部担任业务经理;2017 年 3 月至2021 年 10 月,在济南方舟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部担任业务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在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中心担任业务经理。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
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
导协议的约定,采取集中授课、内部沟通会、个别答疑、组织学习等形式按照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各项工作任务,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中泰证券辅导小组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全面梳理了包括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情况;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全面监盘,了解、分析公司存货等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公司重要客户、供应商执行走访、函证程序,核查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对公司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辅导小组亲自前往银行取得公司及关联方银行流水并执行核查分析;搜集最新行业资料,并撰写相关行业分析。在对公司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讨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2、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公司管理的能力。
3、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人员通过集中授课的方式,对致群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和案例辅导及募投项目政府程序辅导。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积极参与致群股份上市辅导工作,与中泰证券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发现的各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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