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8:45:25 股吧网页版
致群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4190 证券简称:致群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9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4 年
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薪酬。从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看,公司制定 2024 年度薪酬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将按市场价和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且由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授信计划的顺利实施,由公司的关联方提供担保,财务成本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

公告编号:2024-049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