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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群股份”“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致群股份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本辅导期初,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房凯、刘金、刘绪根、白昱、陈东、李静、历成龙、韩雨辰、朱建彬、马绍程、刘伯彦、李泽恩、白朴贤组成,其中房凯担任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超过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接受辅导人员

致群股份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辅导
期内,中泰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采取内部沟通会、个别答疑、组织学习等形式按照辅导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持续跟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审阅年报等公告文件,协助公司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协助公司完成创新层升层工作。

2、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公司管理的能力。

3、在对公司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尚需解决和规范的问题。

4、向辅导对象传递最新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积极参与致群股份上市辅导工作,与中泰证券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发现的各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泰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

2、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对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形成了初步规划,后续辅导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通过与公司充分探讨、共同研究等方式,协助公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仍由现有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开展。

(二)主要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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