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4190 证券简称:致群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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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 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 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五)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六)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披露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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