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4190 证券简称:致群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及奖惩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无)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第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离任审查,并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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