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190 证券简称:致群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 2025 年度的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
公告编号:2026-007
进行了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薪酬。从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看,公司制定 2026 年度薪酬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飞、万征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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