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190 证券简称:致群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收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传票,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致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市莱芜区信访局
法定代表人:尹连学
公告编号:2026-01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9 月 29 日,被告中标原告采购的菜芜区信访维稳系统信息化提升
改造工程项目,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将上述项目交
由原告施工,合同总价 44,692,874.50 元。项目竣工后,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验收,验收金额 44,967,874.50 元。截至目前,被告仅累计向被告支付工程
款 4,450,000.00 元,剩余 40,517,874.50 元工程款至今未结清。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40,517,874.50 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原告逾期付款违约
金 2863844.56 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0,517,874.5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该案件目前已开庭审理,等待法院出具判决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追讨应收账款,本 次诉讼中的相关款项若能顺利执行,将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公告编号:2026-018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鲁 0116 民初 2721 号
2、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传票
3、民事起诉状
山东致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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