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前身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有限)系由上海容泽奇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海口华亚平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
于 2010年 6月 18日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万元。
2021 年 12月 17日,华益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0日为基准日
将华益有限通过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华益有限的 15 名股东作
为发起人。
2022 年 1 月 10 日,华益有限召开创立大会,华益有限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
日,按照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 167,049,423.70 元,
按 1:0.3328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5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由公司现
股东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余 111,449,423.70 元列入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将华益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
为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诸弘刚,注册资本为 5,634.13333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111557356207K。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海口市南海大道
273号海口高新区 D栋轻钢结构标准工业厂房西侧。
本公司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口服溶液、软膏的生
产与销售;医药制剂的处方设计;药物分析、原料药及成品药的质量检测;西药、
中成药及新化合物的筛选;医药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原辅料、包材、化
学中间体、色谱柱类医药制剂研发用材料的购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22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经本公司管理层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
疑的因素。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 “三、(十)存货”、“三、(二十一)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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