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5
关于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华益泰康”)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中信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王栋、周游、麦少锋、姚乐彬、冯文伯、何青澜、蔡嘉玮及郭志旭组成,其中王栋为组长。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并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的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即“本辅
导期”)。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小组主要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组织安排了三方中介会议,由辅导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向公司汇报尽调问题以及工作进展,持续跟进前期尽调过程中的问题以及讨论对应整改方案,完善动态工作机制;
2、通过对辅导对象个别答疑的方式,加深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加强学习华益泰康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持续跟进华益泰康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作以及内控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4、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以及同行业企业上市审核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最新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辅导过程中,华益泰康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中信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正常。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均积极配合中信证券提供了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机构正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系统地梳理,充分、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优化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同时,辅导机构将有针对性地对接受辅导人员开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方面的辅导培训,进一步强化公司管理层规范经营
的意识。
目前上述各项工作正处于推进之中,若后续发现问题将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等事项。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继续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答疑、督促整改等方式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相关辅导,帮助接受辅导人员掌握相关法规;进一步深入进行财务核查、法律尽调,督促辅导对象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决策与控制制度;并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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