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规模及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利用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 B0625-2 地块的自有土地,占地面积 13,331.85 平方米,投资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品多元化的战略布局。
本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期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购买配套设施,逐步扩大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新建项目属于自购土地、自建厂房、购置设备及辅助生产设施,用于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5-009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智
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投资的相关议案:
(1)关于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投资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 B0625-2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公告编号:2025-009
使用权),公司拟利用自有土地投资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品多元化的战略布局。
(2)建设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 B0625-2 地块。
(3)投资预算:预计总投资不超过 3.3 亿元,该金额为预计金额,公司将
进一步研究本项目投资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后续执行中如实际投资总额未超出上述暂定金额,则不再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若因项目实际需要导致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暂定总金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或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建设周期: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7 年,具体以实际项目完工时间为准。
(二) 出资方式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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