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华益泰康海口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诸弘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93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5 人,董事张文杰、李海华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1 人,监事梁建辉、刘嘉玮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5-013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投资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规模及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利用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 B0625-2 地块的自有土地,占地面积 13,331.85 平方米,投资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品多元化的战略布局。
本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期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购买配套设施,逐步扩大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相关的立项、审批、备案手续等;批准、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负责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项目验收等;办理与公司本次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上述事项在批准投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另行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除外)。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项目相关事宜全部完毕之日止。
具体详见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8,936,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告编号:2025-01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扩宽资金渠道,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 4 亿元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形式。具体授信日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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