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关联方以及无关联第三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的范围,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进行投资活动;为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偿还债务;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使用的资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企业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公司应当自事
实发生之日及时披露,并应当披露该事项的整改进度情况。
第六条 公司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与关联方或无关联第三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积极形成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占用,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禁止为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公司设立防范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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