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63
设召集人一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
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二)组织协调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三)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问题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改进和调整的
建议;
(四)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
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七条 召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 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或其他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公告编号:2025-06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如有)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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