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
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公告编号:2025-065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委员会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
务。
公告编号:2025-065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
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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