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应为独立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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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
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召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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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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