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强化公司主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具备较好的实施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招股说明书等上市发行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相关约束措施作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填补措施、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承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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