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华益泰康海口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3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诸弘刚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曾梦春、财务总监蔡芬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10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
事会批准报出前述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9 月》(公告编号:2026-060)。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客观、合理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9 月的财务情况,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韦飞俊、田曙光、宗成利、尹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对截至 2025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前述《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6-062)。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
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客观真实评价了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韦飞俊、田曙光、宗成利、尹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为此
编制了申报报告期内(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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